四部门明确39种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2021-05-20 18:10:38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等规定,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同时,要求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APP都遵守此规定。
《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地图导航类、网络约车类、即时通信类、网络社区类、网络支付类、网上购物类、餐饮外卖类、邮件快件寄递类、交通票务类、婚恋相亲类、求职招聘类、网络借贷类、房屋租售类、二手车交易类、问诊挂号类、旅游服务类、酒店服务类、网络游戏类、学习教育类、本地生活类、女性健康类、用车服务类、投资理财类、手机银行类、邮箱云盘类、远程会议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短视频类、新闻资讯类、运动健身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安全管理类、电子图书类、拍摄美化类、应用商店类、实用工具类、演出票务类。
《规定》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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