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021-05-20 18:10:38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权益的具体制度规范。

《办法》共五章五十六条,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方兴未艾,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诸多问题,堪称“乱象丛生”。中消协数据显示,直播带货已然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对此,《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身定位,同时明确各方义务。特别需要指出,《办法》要求网络交易新业态的经营者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规定了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进一步引导新业态各方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大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在2020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中,针对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强迫经营者“二选一”的问题,《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而在本次发布的《办法》中,则明确规定了平台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此外,《办法》较具针对性地对目前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伴生的一系列顽症痼疾予以回应。

针对目前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需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且明确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在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办法》还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平台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在网络交易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实现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对于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将为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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