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

2020-11-17 10:37:00

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日前,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强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提出,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财税政策方面,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按减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重组并购。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在研究开发政策方面,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

在进出口政策方面,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暂时进境货物海关手续,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

在人才政策方面,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

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

在市场应用政策方面,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各类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化发展,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秩序,维护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公平竞争。

在国际合作政策方面,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国际企业在华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便利国内企业在境外共建研发中心,更好地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政策》要求,各部门、各地方要尽快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确保取得实效,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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