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电话短信“骚扰”: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信部近日发布《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早已成为社会公害,近年来国家层面的治理力度不断加码。2015年工信部发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8年7月到2019年12月底,工信部等13个部门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今年6月,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上述治理措施收到一定效果,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专家指出,从此次工信部《征求意见稿》规定来看,治理力度拟再次加码。以“用户同意”为例,新规定相比原规定有明显进步。原规定是,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规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此次拟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也就是说,在原来“商业性短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商业性电话”,这样一来,骚扰电话与垃圾短信将被纳入同一制度进行规范管理。群众不满意、深恶痛绝的地方,大多是问题集中、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地方。可以看出,《征求意见稿》牢牢植根人民,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字里行间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己任,在人民群众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的地方下功夫。
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血脉,化为自觉行动。危急时刻,公益性短信息发送关乎人民利益。《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公益性短信息发送工作。对于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处置等应急类公益性短信息,情况危急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有关应急预案和机制,先行发送,有关部门事后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对于非应急类公益性短信息,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前15个工作日向同级电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发送申请,说明短信息发送理由、发送内容、发送时间、发送范围、发送机构等信息。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治理骚扰电话的挑战之一是难以识别骚扰电话。《征求意见稿》提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信部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谢绝来电”平台为基础电信运营商“谢绝”骚扰电话提供了便利。这一精彩“答案”,相信一定会获得作为阅卷人的用户打出的高分。
厚植为民情怀,方能赢得人民赞誉。牢记初心和使命,通过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制度体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相信《征求意见稿》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后,一定会不断完善,成为人民满意的管理规定。